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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起,海关新规定

1、进一步明白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

1)明白——无纸化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的途径:

契合可以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并可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2)明白——“自查发现”的详细含义:

仅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施行方法》(海关总署第230号)第四章有关自动披露的规则,并依照海关规则顺序操持的情形。

3)明白——以电子方式上传资料的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规范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附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规范》有关规则。海关需求验核字纸质资料的,纳税义务人该当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4)明白——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标准。

2、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1)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规则施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操持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账,无须提供触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账“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依照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终了。

2)对63号公告规则施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颠簸过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完毕。过渡期内,企业持续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年第61号有关规则操持保证金台账“实转”手续;过渡期完毕后的业务操持顺序,我司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