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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网独家解读《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公约概述》

为什么要制定《公约》

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公约》被称为海员权利法案,由68个现有的海事劳工公约和规范,以及一些通用的基本规则合并而成,用来保障海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条件。《公约》不含海员身份界定(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108和185条)和养老金(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71条)的相关内容。

《公约》的内容与监管船舶安全、环境、保安与质量管理的国际海事组织标准(例如《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相匹配,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主要调整船舶及其营运活动,本公约主要调整海员的权益。《公约》所确立的是海员权益的最低标准,批准的国家可以规定更高的标准。

《公约》生效方式及生效时间

《公约》应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此后,对于任何成员国,《公约》将于其批准书经登记之日12个月后对其生效。目前《公约》已满足生效条件,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公约》的结构

 

首先是序言,说明《公约》中制定了哪些内容,接下来是《公约》的正文,包含缔约国一般义务、基本权利和原则以及怎样履行公约,最后是规则和守则,它分为5各部分:

•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 标题二:就业条件;

•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公约》适用于哪些海员

包括除了以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1、在内河或在遮蔽水域之内或其紧邻水域或适用港口规定的区域航行的船舶;2、渔船;3、传统方法建造的船舶;4、军舰和军事辅助船。